第125次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行动圆满完成******
中新社西双版纳1月18日电 (尹洪会)云南省公安厅水上巡逻总队18日发布消息称,当日,在湄公河相关水域开展联合巡逻执法行动的2艘中方执法艇顺利返回中国西双版纳景哈警务码头,标志着第125次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行动圆满完成。
此次联合巡逻执法行动于15日启动,历时4天3夜,总航程622公里。中老缅泰四国执法部门共派出执法船艇4艘、执法队员70人,在湄公河重点水域开展全线与分段巡逻、联合查缉等行动,持续对流域内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有效遏制和有力震慑。
巡航期间正值中国传统佳节春节到来之际,联合巡逻执法编队中方指挥长张华代表中方慰问了老缅泰方执法队员,向他们送去新春祝福,对他们长期以来在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工作中给予的支持表示感谢,希望各方继续加强务实合作,共同推动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高质量发展。
据悉,此次行动结束后,中老缅三国执法部门还将分别在澜沧江中缅界河、湄公河孟莫、班相果等水域开展分段巡逻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节日期间湄公河流域安全稳定。(完)
生态环境部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生态环境部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确保功能不降面积不减性质不改
本报讯 记者张维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制度安排和具体工作要求,规范生态环境部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最终目的是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据介绍,生态环境部主要从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监督结果怎么应用四个方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督主体;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具体监督事项,对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相关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生态保护红线内人为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监督;明确具体的监督手段和措施,主要是通过对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的生态环境影响提出审核意见,依托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和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等;通过信息公开、纳入生态环境领域相关考核、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依法依纪依规移送查处问责等多种方式,形成监督闭环,强化监督结果应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 凤凰彩票地图 |